专家称,深圳对历史违建小产权房分类处理的办法对全国具有示范意义
据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综合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这次解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实施办法》,原村民补偿完地价之后,可以史无前例地获得产权证。不过《实施办法》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对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兴建违法建筑的,除依法拆除、没收等外,还要没收违法所得。
确权住房符合条件可领房产证
根据《实施办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经处理确认、依法办理初始登记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申请转为商品性质。
其中,原村民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在48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申请转为商品性质时的公告基准地价的10%补缴地价;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所建商业、办公、生产经营性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按照申请转为商品性质时的市政府有关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有关规定缴纳地价;
原村民、其他企业单位或者非原村民所建商业、办公、生产经营性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按照申请转为商品性质时的市场评估价补足地价。
已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处理取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证的符合原村民“一户一栋”原则的住宅类违法建筑,已取得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报告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凭证的,也可以按照本条规定申请转为商品性质。
开发违建房产违法所得全额没收
此次《实施办法》对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也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利用隐瞒、欺骗手段获得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确认,未发生房地产转移、抵押等初始登记以外的其他登记行为的,撤销《确认决定书》,并对违法当事人处以原初始登记所缴纳罚款和地价总额20%的罚款,已收取的地价不予退还;已经发生房地产转移、抵押等初始登记以外的其他登记行为的,将对违法当事人处以原初始登记所缴纳罚款和地价总额100%的罚款,已收取的地价不予退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